近日,安徽淮南一七旬老人胡某*杀22条宠物狗,被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1、据悉,胡某和妻子患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。因小区夜间狗叫影响休息,胡某遂怀恨在心,三次三次用其从菜市购买的“速效灭鼠王”掺拌在日常吃饭剩下的骨头渣子里,投放至小区内的广场上,造成18名住户的22条家养犬死亡。
2、投放危险物质罪,是指故意投放*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该罪的客观犯罪行为表现为向公共饮用的水源、出售的食品、饮料或者牲畜、禽类的饮水池、饲料等物品中投放*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。
胡某为泄私愤,多次将含有剧*化学品的骨头渣子投放在居民小区广场内用于*狗,造成22条家犬死亡。胡某的投*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,但是导致22条家养犬死亡,可以认定为侵犯了住户的私有财产所有权。
3、投放危险物质罪,侵犯的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和财产,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,法定刑至少是三年有期徒刑。
缓刑,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,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。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,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,否则,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。
《刑法》明确规定:对于被判处拘役、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宣告缓刑,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,应当宣告缓刑:①犯罪情节较轻;②有悔罪表现;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;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。
由于胡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,符合缓刑的量刑标准。胡某已满70周岁,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较小。此外胡某胡某赔偿了18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认罪伏法、积极悔改。因此,可以适用缓刑。
4、对于胡某的做法,你怎么看?欢迎留言评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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