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9日,安徽芜湖一名外卖员在电梯中解开裤子,疑似向顾客餐盒撒尿,事后还拿起外卖摇匀。当天保安通过监控发现异常,并于当晚告知住户,但住户“已将外卖吃掉”。该外卖员因寻衅滋事被行*拘留14天。
监控显示,外卖员进电梯后将外卖放在角落里,随后按6楼的电梯。6楼电梯门开启后,外卖员观察下四周发现无人后,继续将身子朝向地上的外卖,并按下24楼的电梯。按下电梯按钮后,他用手提着裤子蹲了下来。几秒钟后,外卖员将装有外卖的袋子提了起来,双手捧着将盒子里的外卖摇匀,并用鼻子闻了闻,之后走出电梯。
外卖员入职门槛较低,导致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,但是这位外卖员故意使坏,朝外卖中撒尿,实在是太恶劣了,不仅道德败坏,更是触犯了法律规定。
1、如何看待用户订外卖的法律性质?
从法律角度来说,外卖平台对于菜品的展示属于要约邀请,用户下单构成要约,商家接单构成承诺,各方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。外卖平台有义务安排骑手完好无损地准时把菜品送达给用户。骑手协助受平台方指派,履行及时妥当送达义务,属于履行辅助人。
如果平台方违约,例如菜品不符合展示、无故迟延,用户可以解除合同,也就是取消订单。用户还可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平台方、商家和骑手作出评价,包括好评和差评。
就本案而言,平台送达的菜品不符合食用标准,用户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违约责任,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。
2、如何看待外卖员向外卖中撒尿的行为?
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:寻衅滋事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,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。
外卖员的行为属于基于卑鄙的动机,无端惹是生非,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寻衅滋事,情节严重,应当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元以下罚款。
同时,外卖员的行为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所有权和人格尊严权,要赔偿相应的费用,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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