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28日,四川中坝一男子在酒吧两次骚扰一名女性,第一次冲突被保安拉开并调解。第二次该男子邀喝酒的朋友到女方所在位子,和女方人员发生冲突,双方纠缠到酒吧外面。该男子开车撞击女方人员,结果把该女子卷入车底,并碾压拖行了10多米,导致女子当场死亡。
1、该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?
故意杀人罪,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是指故意以放火、决水、爆炸、投*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,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
这两种罪的致人死亡的刑罚都非常重,都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两者的区别在于,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是特定的,行为人在行凶之前就已经选择好犯罪对象,有明确的行为指向者,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安全。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受害人是不特定的,侵犯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,危及到了公共安全。
该男子两次骚扰女性,在发生冲突后,为了发泄心中怨恨,意图开车撞击碾压在场的女方人员,犯罪对象是特定的人群。在把女子卷入车底后,仍然反复来回碾压,具有杀死他人的犯罪故意,造成一人死亡的危害后果,涉嫌故意杀人罪。
2、该男子酒后开车是否涉嫌危险驾驶罪?
需要对该男子进行酒精检测,如果案发时每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,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,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。
但由于已经造成一人死亡的危害结果,属于想象竞合犯,应当按照判刑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。
3、李某还要承担民事责任。
本案中受害女子在事故中死亡,男子要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死亡赔偿金,死亡赔偿金以四川省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,计算二十年。丧葬费,丧葬费以四川省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,计算六个月。精神损害抚慰金,该项赔偿数额要结合男子的过错、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。
粗略计算下来,上述各项损失大概是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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