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龙某亮砍掉儿媳四肢,手脚断离,挖掉双眼。”今年6月,四川开江县男子龙某亮在家中用提前准备的柴刀,砍掉儿媳小宇四肢、挖掉其眼睛,导致其失血过多死亡。龙某亮交代了作案动机,一是觉得儿媳不管小孩,二是儿媳不应该向他索要儿子的死亡赔偿金,第三是怀疑儿媳在外面“有人”,小宇两眼看着他,他说害怕小宇找他,于是挖去了她的双眼。此前龙某亮儿子(即小宇丈夫)在工地坠楼死亡,家属共获得余万元赔偿金。小宇思念丈夫,没有改嫁。龙某亮一向老实,和亲家是前后屋邻居,夫妻俩平日对儿媳也不错。为了小宇丈夫的死亡赔偿金,小宇和公公龙某亮发生过争吵,小宇曾提出要买车、买房……
地狱空荡荡,恶魔在人间。儿子的意外死亡,本来就已将让家庭遭受了沉重的打击,公公竟然对儿媳下此狠手,实在是太残忍,让整个家庭彻底陷入深渊。
龙某亮涉嫌故意杀人罪。
龙某亮为了不让儿媳分走巨额死亡赔偿金,提前三天将柴刀放在自己卧室的抽屉里,在儿媳经过自己厨房时,突然砍去儿媳四肢,明知儿媳可能会失血过多死亡,而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,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故意,客观上导致其死亡,构成故意杀人罪。龙某亮的犯罪动机卑鄙,手段残忍,情节恶劣,要被判处死刑。
死亡赔偿金如何分?
“死亡赔偿金”并非“赔命钱”,也不是赔给死者的,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。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,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,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,其中包含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,但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等因素,不一定要平均分配。近亲属包括,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
新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》规定,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,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、死亡赔偿金,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。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,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。
12月23日,达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没有当庭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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